热议:优化营商环境丨刷信用卡买车,还不上钱?源汇区法院:追偿担保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大河网讯 买车透支信用卡还不上,咋办?近日,漯河市源汇区法院审理一起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综合服务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张某因购买车辆与某银行签订《信用卡透支分期付款协议》,同日,张某与某融资公司签订《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综合服务合同》,约定某融资公司作为张某上述购车分期付款的担保人,由某融资公司向某银行提供担保,按约定向银行出具相关承诺书。后张某未能按约偿还透支资金及手续费,某融资公司作为担保人分三次为张某为清偿款项共计29127.46元。某融资公司遂起诉至源汇区法院,要求张某偿还代偿款人民币29127.46元及违约金。
法院审理认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本案中,被告张某向某银行透支资金用于购买汽车,未能依约按时还款,原告某融资公司代为清偿了部分款项,提供代偿证明和转账凭证可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原告主张截至2022年10月24日共垫付29127.46元,及要求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未超出合同约定,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据此,漯河市源汇区法院依法作出被告归还原告代偿款29127.46元,并支付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企业有所需,司法有所应。本案例中,某融资公司在向个人代偿透支资金后即存在着追偿的困难。因此切实的保障公司的代位求偿权,对于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及进一步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至关重要。(陈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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